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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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明订自即日起所属公务人员不得前往《回国应实施「居家检疫」之地区》,除有特殊事由须者应专案签奉台中市政府核定后始得前往。

  • 2020-03-03
  •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109年2月27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041373号函办理
 
二、为降低本府公务同仁感染中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风险,并避免回国〈入境、转机)后须「居家检疫」14天
       影响机关学校公务运作稳定,自即日起规定本府所属各机关学校公务同仁不得前往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
       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明订回国(入境、转机)应实施「居家检疫」之地区,至疫情趋缓为止。
 
三、若有特殊重大事由须前往旨揭地区者,应专案签奉府一层核定后始得前往。
 
四、另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发布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为第一级(注意)、第二级(警示)之地区,为降低感
       染风险,亦请避免前往。
 
五、检附前函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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