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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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行政院相關函釋,自112年2月9日停止適用
    轉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0年8月25日局肆字第22514號函等11則函釋,及其他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函釋已納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內容或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自112年2月9日停止適用
      轉知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112年編印之「公務人員行政救濟法規彙編」
          轉知第1屆「透明晶質獎」實施計畫
            轉知銓敘部民國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影本1份
              轉知教育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第8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5106A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行政院業於111年12月21日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20701號令訂定發布「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
                    轉知臺中市政府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十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轉知銓敘部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12點、第15點及第24點,並自本(111)年11月9日生效
                        「人事管理人員獎懲規定」修正為「人事人員獎懲規定」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配合銓敘部民國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釋,就該總處(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歷次相關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案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可否請領英檢測驗補助費函釋案
                              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111年9月8日生效
                                轉知有關考績委員會委員於任期中辦理留職停薪之處理方式
                                  轉知行政院配合組織調整新設機關,修正「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如附件,並自111年8月27日生效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第3點
                                      轉知臺中市政府110年7月1日訂定之「臺中市政府慰問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公務致受隔離或感染計畫」,自111年1月1日停止適用
                                        轉知「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7點、第8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683A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如適用「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部分地區原支領警察勤務繁重加成或消防勤務危險職務加成有案人員,得否選擇不支領地域加給疑義一案
                                            轉知銓敘部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其「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補充規範一案
                                              轉知臺中市政府本(111)年模範公務人員當選名單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民國111年3月23日生效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並自111年3月23日生效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用及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並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
                                                      轉知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服務於山僻地區聘用人員酬金支給標準表(偏遠地區第一級與高山地區第二級)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新臺幣140.6元,並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
                                                        轉知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暨本市和平區公所(含所屬)、和平區民代表會服務於山僻地區約僱人員酬金支給標準表(偏遠地區第一級) 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新臺幣139元,並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
                                                          轉知臺中市政府聘用社會工作人員之薪點折合率,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由新臺幣(以下同)133.6元調整為138.6元,其餘實際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之社會工作人員由130元調整為135元,並溯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
                                                            轉知有關師鐸獎獲獎人員涉「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4款消極條件之相關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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