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

檢送「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 2022-09-26
  • 趙 憶琴
教育部參酌公務人員給假規定並兼顧教師請假需求,自111 年8月1日起,教師於聘任前發生結婚、分娩、流產、配偶 分娩或流產及配偶或親屬死亡之事實,於聘任後得依各該 事實所定給假日數,扣除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聘任前之日 數(不含例假日),核給剩餘日數之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