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

任免遷調

張貼日期 標題 超連結 檔案下載
轉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請(遷)調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轉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轉知有關承辦樂齡學習中心之學校,其專任教師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至樂齡學習中心授課之相關疑義案
          轉知銓敘部有關留職停薪期間兼職及公保相關規定解釋
            轉知銓敘部民國104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1044005116號函之適用疑義
              轉知考試院民國111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重申本市立各級學校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案
                  轉知有關本(111)年9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機關首長任用或遷調人員限制規定一案
                    轉知本(111)年9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機關首長任用或遷調人員限制規定一案
                      公告「主管機關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第8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範例)」(含具結書)
                          轉知行政院111年9月13日修正發布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於產前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一案
                                轉知有關權責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調任現職公務人員,應注意之相關事項
                                  轉知「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相關釋例彙整表新增釋例
                                    轉知銓敘部令頒「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規定所稱「性質相近」之職缺
                                      轉知銓敘部修正之「擬任人員具結書」、「試用人員成績考核表」、「公務人員試用期滿成績送審書」、「擬任人員送審書」、「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及「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申請更正或變更送核書」6種書表
                                        轉知「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5月31日修正發布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申「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下簡稱約僱辦法)第4條所定法律效果,及歷次函釋與上開規定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一案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修正「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注意事項」第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轉知依教師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終局停聘處分之教師,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一案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14條、第29條,業經教育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0546A號、原民教字第1110008702號令修正發布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主管職務教師(一級單位總務主任或二級單位組長)於職務出缺或留職停薪期間得否由職員代理該兼任主管職務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案
                                                    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依教師法規定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辦理
                                                        轉知銓敘部修正後之「民國109年1月16日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前之考試職系及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得予適用之修正後職系一覽表」
                                                          轉知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含最高教育階段為高中之外僑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經教育部核發聘僱許可之外籍教育人員及其眷屬來臺服務事宜一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A號令訂定發布
                                                              轉知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人事人員陞遷規定」第8點,並自民國110年11月11日生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