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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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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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本(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并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之性别工作平等法(以下简称性工法)部分条文,本年1月18日修正发布之性工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条、第15条条文,以及性工法第15条第4项及第5项规定之解释等3案
    转知公务人员曾服务于改制为公务机关前之农田水利会,以及行政法人之年资,得采计为公务人员休假年资
      转知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修正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实务训练辅导要点第2点、第7点、第8点及第3点附表1
        转知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重申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为全国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之投票日,是日为应放假日
          转知原住民族委员会「111年度原住民族岁时祭仪放假日期公告」及最新版「岁时祭仪常见问题集」各1份
            转知111年1月9日(星期日)为第10届立法委员台中市第2选举区缺额补选、台北市第5选举区林昶佐罢免案之投票日,有关本府各机关学校设籍于该选举区内并具投票权之所属员工是日放假
              转知民国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为全国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之投票日,是日为应放假日
                转知铨叙部民国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号令及第11053777382号函之补充规定
                  转知教师因安胎事由申请延长病假,得否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因素,放宽医疗机构诊断书规定疑义一案
                    转知教育部配合「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110学年度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家长如有亲自照顾自主健康管理学童之需求者,于自主健康管理期间,其中一人得申请防疫照顾假
                      转知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于报到接受实务训练前发生分娩、流产、配偶及亲属(含血亲及姻亲)死亡、结婚等事由,实务训练期间应如何给假一案
                        转知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函示规定无症状或轻症确诊个案解除隔离治疗后再进行7天居家隔离之期间,得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3条第3项规定请防疫隔离假
                          转知「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及所属机关办理各项训练测验试务规定」第五十九点,业经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以中华民国110年9月1日公评字第1102260151号令修正发布
                            转知有关自111年1月1日起,聘僱人员慰劳假年资采计一案
                              转知卫生福利部通函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9月6日继续维持二级警戒,托婴中心、居家托育服务及早期疗育机构有条件开放并加强防疫管制措施,送托儿童之家长于该期间(110年8月24日至110年8月31日)如有亲自照顾儿童之需求,得申请防疫照顾假
                                转知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9月6日继续维持二级警戒,部分场域开放并加强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顾假相关申请对象与期间
                                  转知自民国111年1月1日起,各机关于核计公务人员休假日数时,其所具公务人员考试录取训练期间,以及曾服务于政府机关(构)、公立学校之全时专任人员年资,得采计为公务人员休假年资
                                    转知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函示有关公立中小学教师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严峻,无法取得国外大专校院硕士学位证书,得否以该校学位认证电子信件,申请改叙薪级疑义一案
                                      转知劳动部函转卫生福利部通函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自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月9日调降为二级警戒,托婴中心、居家托育服务及早期疗育机构有条件开放并加强防疫管制措施,送托儿童之家长于该期间(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月9日)如有亲自照顾儿童之需求,得申请防疫照顾假
                                      转知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自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继续维持二级警戒,部分场域开放并加强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顾假申请对象与期间
                                        转知教育部函示有关教师在职进修学位因受疫情影响,延后取得较高学历者申请改叙一案
                                          转知卫生福利部函有关托婴中心、居家托育服务及早期疗育机构、社区式长照机构(不含团体家屋)、身心障碍者日间照顾服务等,配合疫情三级警戒调降至二级(自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相关防疫照顾假申请对象与期间
                                            转知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自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月9日调降为二级警戒,部分场域开放并加强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顾假申请对象与期间
                                              转知教育部有关教师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间申请延长婚假实施期限
                                                转知有关公务人员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间申请延长婚假实施期限
                                                  转知全国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各类教育机构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级延长至110年7月26日,家长于学校与各类教育机构停止到园(班)期间,如有照顾学童之需求,得申请防疫照顾假(不支薪)
                                                    转知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因应疫情警戒第三级延长,全国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各类教育机构停止学生(学童)到园(班)期间,有关各机关(构)人员于该期间照顾子女需求之请假规定
                                                      转知全国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各类教育机构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级延长停止到校上课至110年7月12日,家长防疫照顾假(不支薪)申请对象与期间资讯
                                                        转知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需要,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于实务训练期间申请防疫照顾假及因应措施 
                                                          转知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配合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停课,各机关(构)人员因停课延伸照顾子女需求之请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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