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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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性别工作平等法(以下简称性工法)第15条于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并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后,教师请陪产检及陪产假相关事宜

  • 2022-01-28
  • 黄 先生
自111年1月18日起,现行相关教师法规如有与旨揭性工法及其施行细则修正条文及劳动部补充函释规定等未尽相符者,于教师请假规则修正前,各学校得迳依性工法相关规定办理,即教师如有陪伴其配偶妊娠产检、分娩之事实及需求,得依性工法第15条之规定请陪产检及陪产假7日,并得以时计;至教师之产前假日数,则仍依现行教师请假规则第3条第1项第4款所定之8日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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