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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铨叙部重申有关公务人员所服务机关于事后知悉其过去违法失职行为,或原于所属公务人员涉案年度所为考绩评定有违误情事,应视个案事实予以适当处理,并避免重复考评。

  • 2020-05-05
  •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中华民国109年4月28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100304号函转
       铨叙部民国109年4月27日部法二字第1094924997号函办理。

二、检附前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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