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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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軍公教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構)職務,領受之車馬費或出席費等相關經費是否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範。

  • 2019-05-15
  • 黃 先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8年5月10日府授人給字第1080108172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年5月9日總處給字第10800333141號函辦理。

二、軍公教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構)職務,可否領受車馬費或出席費,應視該項給與之性質而定
      ,如屬兼任該機構或團體職務產生之工作對價,即屬兼職費性質,並應依兼職費支給表之領
       受限制規定,即每月最多領受2個兼職費,總額以新臺幣(以下同)17,000元及單一兼任職務
       兼職費以8,500元為限。

三、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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