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 2018-12-21 黃 先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7年12月14日府授人力字第1070306925號轉行政院 107年12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6200006號函辦理。 二、配合「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 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文字。 三、檢送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 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臺中市政府公文 行政院公文 修正條文 修正對照表、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