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

107年11月16日起修正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

  • 2018-11-27
  • 黃 先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1月19日中市教人字第1070105885號函轉
       教育部107年11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E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為:
      (一)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修正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3條)
      (二)將休假計算單位修正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11條)
三、檢附旨揭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前函影本各乙份。
TOP